说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并未公布,但相比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变化应该不会很大,下面是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供各位考生参考阅读!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承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视。
(2)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指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严重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专业技能、综合本质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本质测试的标题问题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重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宁静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宁静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视,包管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标准、自我约束的原则,承受社会监视,严格施行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别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按照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院方案摆设以下拟招专业和方案。
专业目录、最终方案数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中职类 | 学 费(元/生.年) | 备注 | ||||
考 生类 别 | 方案数 | 考 生类 别 | 方案数 | |||||
护 理 | 文 理兼 收 | 60 | 医药卫生一类 | 60 | 41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 理兼 收 | 30 | 30 | 4100 | ||||
合 计 | 180 |
四川省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普通高中毕业生。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通过普通高考报名且获得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获得考生号;
3.身体安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类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能否同意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详细招生类别见方案表。
考生须包管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同时作诚信报考承诺签名。
(一)考生的根底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完毕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需为二代身份证,不然不得参加考试)。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4张(其中一张用于报名表)。
(四)考生须在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中类考生采用“文化根底笔试(普通高中类)+综合本质测试”方式停止,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根底笔试(中职类)+综合本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停止,考试总分均为200分。
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详见表1。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方式与分值分配表
专业 | 总分 | 考试方式(分值) | ||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 200分 | 文化根底笔试(100分) | 中职类考生参加考试专业技能考核(50分) | 综合本质测试中职类考生(50分)普通高中类考生(100分) |
(一)文化根底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校区);
3.考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1:30;
4.考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文化根底笔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根底笔试比例
专业 | 文化课比例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 50% | 10% | 40% |
(二)综合本质测试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考核时间:10分钟。
2.考核对象: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所有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普通高中类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停止,主要考察考生表达才能、心理本质、思辨才能、沟通才能和职业倾向等综合本质;对口中职类考生职业才能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停止,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才能、心理本质、逻辑思维才能、专业根底知识和根本技能。综合本质面试普通高中类总分100分,对口中职类考生总分50分。
(三)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考核时间:2016年3月26日13:00~18:00。
2.考核对象:报考对口中职类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总分50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根底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学院按照各专业的普通高中类和对口中职类考生的参考人数的比例划分录取方案(对口中职类招生方案原则上不低于50%),并根据招生方案和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4.对普通高中类、对口中职类考生,以笔试成绩和综合本质测试成绩总分依次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对具备优先资格(获奖证明材料齐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榜样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承受社会监视。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7.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分和考生能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1.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重生与高考录取重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若单独招生方案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方案转为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方案。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的凹凸,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根据才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凹凸;若文化成绩和才能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根据文化考试中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按次依次比力。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方案和方案类别不服衡,学院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方案范围内平衡专业方案及方案类别。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重生入学后,学院将停止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时间 | 工作摆设 |
3月1日9:00—3 月15日17:00 | 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处停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
3月16—17日 | 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根底信息。 |
3月17—18日 |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参加学院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能否核对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到校缴纳报名费。 |
3月24日9:00—16:00 | 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
3月26日 | 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综合本质面试、专业技能考核 |
3月28—30日 | 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
3月30—31日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到学院纪委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5日 | 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普通类、对口高职类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
4月6-13日 | 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13日 | 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18日 | 发放录取通知书,详细发放时间以学院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